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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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討薪?

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討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丟了產生拖欠工資糾紛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工資糾紛,協商不成的,勞動得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二、勞動仲裁的時間問題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雙方都必須要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並好好保存,如果其中一方的勞動合同丟失,那我都是可以對該勞動合同重新簽訂或者補辦的,如果是之前就有勞動合同,在有關部門備案的,也可以直接將備案的合同拿出來,再次重印一份。如果是因為勞動合同丟失領不到工資的,建議直接找勞動仲裁部門發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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