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仲裁法是不是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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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仲裁法是不是經濟法?

根據規定仲裁法是不是經濟法?

根據規定仲裁法不是經濟法,仲裁法主要是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相關的爭議的法律規範。經濟法所做出的內容都是跟經濟有關的一些事項。

(一)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做出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具體解決爭議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後,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涉及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做出仲裁裁決後,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對提出起訴的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對未提出起訴的部分勞動者,發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起訴的勞動者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不服勞動仲裁裁決怎麼辦?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現實生活當中,其實很多人對於法律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比如説將不同的法律混為一談,但實際上我們國家的各個法律都是有各自的調整範圍的。比如説勞動仲裁法和經濟法就是屬於不同範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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