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和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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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但這個試用期合同屬於勞動合同。

試用期合同和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麼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

1.對於法律效力來説:僅僅規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協議,而沒有簽訂試用期合同,那麼該增協議在勞動合同法上看就是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試用期,但是沒有把合同分為試用和正式。簽署了勞動合同,説明存在勞動關係,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合同,應該給補償。

3.試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單位與應聘者在確立正式的、長期的勞動關係之前簽訂的,適合雙方的約束制度或條件申明文書。

4.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①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不得設試用期;

② 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③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合同中約定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一般情況下實習期合同都是簽署一個月的,這個時候就是得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這個合同的簽署,所以説這個時候最好就是了解清楚實習期合同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説簽署很長時間的實習合同,那麼勞動者是可以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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