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試用期與合同期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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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試用期與合同期的區別是什麼

當你被一個公司錄用後,一般雙方都會籤一份勞動合同。這既是對雙方的一個約束,又是對雙方的一個保護。那麼作為勞動者的我們是否真的瞭解合同中的那些規定,或者説與之要承擔的什麼後果。並且勞動合同中試用期與合同期的區別是什麼呢?這都是我們需要了解的。

試用合同書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試用期間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員工試用期是指從新員工報到上班開始,經歷崗前培訓、崗位熟悉到正式勝任工作崗位所需的時間。

一、概念上區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裏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議。所謂的試用期協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這個協議只適用於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三、收入方面

試用期是正式員工工資的80%

四、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五、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簽訂了幾年指的是合同期,試用期一般包括在合同期內,一般3年以下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是不確定的,如果在職合同就一直有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連續兩年與勞動者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後,第三次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前提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

通過對上文內容的閲讀,相信你已經對於勞動合同中試用期與合同期的區別是什麼?這一問題有了比較具體的瞭解了吧。其實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的合同期裏面,之所以對這兩個期限進行區分主要是為了一些突發的離職狀況,能夠進行合理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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