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有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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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有失業金嗎

一、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有失業金嗎?

公司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滿足法定條件可以領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可以單方辭退勞動者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領取人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證明;

3、社會保障卡;

4、與原企業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

五、失業金能領多長時間?

領失業金的時間和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有關,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公司沒有給本人繳納失業保險,造成無法領失業金的話,相應的財產損失都應該由公司賠償。若用人單位拒絕賠償,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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