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上班交押金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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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上班交押金合法嗎

一、保險公司上班交押金合法嗎?

《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單位不能收取員工保證金或押金。不要直接拒絕,應當用單位的名義或匿名舉報,看看勞動部門怎麼處理。應當向動局的勞動監察支隊舉報,他們是專門查處違法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二、相關的司法解釋

1.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貨幣、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

2.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條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收取了押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來進行處理,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的,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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