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中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1、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由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按一年計算;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中止勞動合同是否需要賠償

2、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同上;用人單位以不低於原勞動合同的條件提出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續訂的,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的條件提出續訂,勞動者不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簽訂解除或者終止的協議,協商解除離職補償等事項,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應當按協議約定的事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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