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職工能否被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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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女職工能否被降薪

現實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會以女職工懷孕而不能正常工作為由來降低懷孕職工的薪資,甚至是辭退懷孕女職工。但從法律的規定來看,懷孕女職工能否被降薪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懷孕女職工能否被降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而且職業女性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應當受特殊保護。勞動合同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公司對懷孕女職工降薪,應當與女職工協商一致。未經女職工同意,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資標準。

二、單位任意降薪勞動者該怎麼辦

降薪也就是降低工資,針對單位任意降低職工工資的行為,職工不要因情緒所致單純的馬上提出辭職。可以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一是繼續工作,取得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後,等哪天想跟單位清算工資的時候,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起訴。依據(法釋〔2006〕6號)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是先在單位忍着工作一個月,當取得單位無故降低職工工資的證據後,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這裏要強調在具體操作時,一是要先取得證據,二是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據一定要寫清楚,不能只寫辭職。否則對本人舉證不利。

懷孕女職工能否被降薪?對於無過錯的懷孕女職工,單位是不能隨意降低其薪資待遇的。而此時,單位也不能以此為藉口而解除與該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這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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