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能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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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補償金可約定按月發放,由勞動者定期向用人單位提供離職後的就業情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社保證明、勞動合同等),用人單位審核後無競業情況的,則按期發放補償金。雙方也可約定一次性支付,如勞動者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七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勞動者能要求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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