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裁員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單位要裁員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嚴格來説,我國是不允許用人單位隨意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但若單位出現了經營困難、面臨轉型的話,此時進行裁員也是允許解除勞動關係。但也不是説單位可以隨意進行裁員,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單位要裁員需要符合什麼條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要裁員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時才可以裁員。《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補充增加了三種單位可以裁員的情形:

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為了與《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銜接,《勞動合同法》修正了《勞動法》中“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可以裁員”的規定,而規定單位在“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時可以裁員。

二、單位裁員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了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

在我國經濟性裁員,一般指辭退成批人員。根據原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經濟性裁減人員,應發給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是: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給1個月相當於被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多少年就發給多少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的月平均工資,按企業的月平均工資計發。

目前,受外在經濟環境所限,有的企業經營狀況不佳,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不注重法律規定的條件,裁減人員有的單位並未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應及時諮詢律師,做好維權的準備。

其實也就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提前解除與一批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而對於這批被裁減的勞動者,則需要按照國家的規定對其作出相應的補償。具體在計算裁員補償的時候,需要結合該勞動者在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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