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的工資怎麼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實習期的工資怎麼算

很多正處於實習期的人都會有一個疑問,就是自己的工資是怎麼計算的。我們都知道,勞動者的工資受法律規定的勞動法所保護有一個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實習期的工資是否和勞動者一樣有最低工資標準,實習期的工資怎麼算呢?國家對此有沒有什麼相關的規定?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實習期的工資怎麼算?

在校就讀的大學生到用人單位去實習是教學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培訓性質的實習,不能算是一種用工行為。實習生與用人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無需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一些用人單位願意提供給實習生一定的報酬,但這不能看作是工資,就其性質而言是實習生從用人單位得到的一種補貼或補助(如交通補貼、飯貼等)。

二、國家對此有沒有相關規定?

實習大學生不是適格的勞動法的主體,不適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對此也沒有相關的規定。實習大學生跟實習單位之間屬於民法的僱傭關係,相關權利義務按僱傭關係調整。關於實習大學生的工資報酬、保險、福利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故,貴司與大學生簽訂的實習協議的規定是否合法,主要看以下幾點。

1、 看實習協議是否是真實意思的體現,不存在強制、脅迫情形;

2、雙方不適用勞動法,因此不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不違法,但是不提供薪資報酬有違反民法公平原則的嫌疑,畢竟實習大學生提供了勞務,不過數額由雙方自行約定;

3、對於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貴司依法必須承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僱傭關係明確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 實習大學生不享受除工作餐和班車以外的其他福利看雙方的約定,法律無強制規定。

若高校實習學生能獨立頂崗工作,並創造價值的,那麼接受實習單位應給予適當的津貼。至於津貼標準,目前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而實習生一旦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其身份就由學生轉化為社會上的一名普通勞動者,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在這種情形下,該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會形成法律上的勞動關係,所發放的勞動報酬就屬於工資性質,最起碼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實習期的工資怎麼算這個説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實習期屬於教學組成的一部分,不屬於勞動性質,所以不被勞動法所保護,也不存在工資的説法,但是一旦拿到了畢業證,那就由學生轉變成一個勞動者的角色,受勞動法保護,就可以領到勞動者相應的工資薪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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