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強制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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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節假日強制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法定節假日強制加班違反勞動法嗎?

法定節假日強制加班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二、不得拒絕加班的情況有哪些?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

3、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三、最新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在日常工作中難免會涉及到需要延長工時加班的情況,這需要雙方就加班的各項內容均達成一致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單位單方面的加班意願將不受法律的認可,員工屬於被迫加班。這種情況下員工有權拒絕單位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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