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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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有什麼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有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有什麼
1、判決是對當事人雙方爭紛的事實進行認定與處理;而裁定一般適用於訴訟程序。
2、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通常審判結束後,法院都會給當事人判決書;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3、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4、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5、判決和裁定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但是判決根據的法律是實體法,例如民法等,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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