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與裁定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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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和裁定,雖然都是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作出的一種決定,兩者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的區別在於以下3點:
1、兩者的適用事項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的問題,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則是為了解決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目的是為了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問題得到解決。
2、兩者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主要法律是民事訴訟法;而判決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婚姻法、民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
3、兩者的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有所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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