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後入職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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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後入職發工資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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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是工廠説的15號發工資

勞動者在電子工廠上班,10月31號上班,工廠每月15號發工資,11月15號是會發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rnrn如何申請勞動仲裁:rnrn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rnrn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rnrn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rnrn《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nrn《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rn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rn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rn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rn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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