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辭職到日期老闆不讓走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提前30天辭職到日期老闆不讓走如何處理
提前30天辭職到日期老闆不讓走如何處理
【問題解析】
提前30天辭職到日期老闆不讓走的,員工可以直接離職並要求公司配合辦理離職手續。
因為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的,三十天到了,員工不需要經過公司的批准即可離職。
如果公司不配合辦理離職,或者因此剋扣勞動者工資,或者採取其他措施為難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點擊快速獲取專業回答】
上述內容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