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否應該在勞動合同中體現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社保是否應該在勞動合同中體現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應該在什麼時候訂立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總公司成立分公司的情況比較多,新員工到分公司參加工作,籤勞動合同是和分公司人事部門,不涉及總公司。這個時候,分公司就是用人單位。平時繳納五險一金及支付工資薪酬,都是分公司承擔。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入職後一個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