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 - 怎麼解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怎麼解決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

你好,下面就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問題回答如下:法律上對定金如何界定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一種債權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該規則被稱為“定金罰則”。“定金罰則”旨在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適用於合同訂立的雙方或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且應以書面形式約定。

對於購房合同而言,定金雙方指向的是房屋買賣的雙方,其目的是為了保證買賣雙方能夠按時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購買合同,如果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購房合同,定金是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

房屋買賣合同不成立時,定金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在當前房地產行情劇烈變化的形勢下,買賣房屋退定金的糾紛層出不窮。首先需要澄清的買房人的一個誤區,很多買房人認為如果不簽訂購房合同,就表明自己違約也就不能要回定金,因此就違心的與開發商簽訂了對自己很不利的購房合同,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其次,不論是一手房買賣還是二手房轉讓,都應該遵循契約精神,如不存在合同可撤銷或無效的情形,一切均應以合同的約定為準;最後,房地產市場運作複雜,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一般買房人很難防止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購房時應多求助於包括律師在內的專業人士,不僅要在權益受到侵害後尋求保護,更要在簽約和協商過程中防止風險的發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