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應在何時辦理房產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7K

一、開發商應在何時辦理房產證

開發商應在何時辦理房產證

開發商應在下列期限內辦理房產證: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開發商辦不了房產證怎麼辦?

(一)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説,如果開發商不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且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基本都會約定由誰去辦理房產證。此時往往都是約定由開發商來辦理,也就是説此時辦理房產證屬於開發商的約定義務之一。若後期在約定時間內,開發商並沒有辦理下來房產證,導致購房者拿產權證的時間會拖後,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