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辦理或不及時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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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辦理或不及時辦理房產證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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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

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有幾種前提
1:房子不屬於住宅性質,為40年小產權房
2:房子沒有交房,還在建造當中 您在購房的時候仔細看一下合同條款“出賣人應該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90日內 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這句話的意思是開發商僅僅是把辦理產權證需要由開發商提交的資料報到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並不是説開發商要給你把產權證辦好。我是開發商,我們一般都是這樣忽悠客户,規避責任的。

辦理產權證,開發商需要交納很多費用,要把開發商拖欠政府的所有税、費等全部清算完畢,因此開發商一般都不會那麼積極,能拖就拖。
最好的辦法不是打官司,而是你們業主團結起來,隔三差五輪流的去找開發商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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