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撫養關係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事實撫養關係的條件是什麼

事實撫養關係,也就是我們日常中常説的收養,雙方就以父母和子女的關係相互稱呼一起共同生活,收養人對被收養的小孩也有盡到對其生活、成長各方面的照顧及教育的撫養義務。但我們常説的收養與法律意義的事實撫養還有一個本質性的區別,收養是雙方都沒有到相關的法律部門進行登記,確認彼此間的撫養與被撫養關係,只是直接對外界就以父母子女的關係相稱共同生活;而事實撫養,雙方除了共同生活在一起,以父母子女關係對外宣稱外,在相關法律部門還有登記備案。事實撫養關係包括了兩種情況:一種是過繼,而另一種是收養。

在將收養關係確認為事實撫養關係,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收養方和被收養方都必須符合法律相關程序要求,被收養的子女年齡一般不可以超過14週歲,而且是與親生父母家庭已經脱離關係,又或者是親生父母已亡故,親戚間沒有能力對其進行撫養;而對收養方則需要該家庭是沒有親生子女,亦或是夫妻雙方有生育上的缺陷、或是不想生育的,同時也是沒有認領、收養的其他子女的,有能力擔負起對收養孩子各方面的照顧的能力;

2、收養雙方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收養父母對收養的孩子有盡到關心、照顧的責任,即雙方間存在撫養事實,而且該關係也得到身邊親戚朋友的認可;

3、被收養的子女與自己親生的父母間已經沒有任何權利和義務的存在,又或者説是已經斷絕了與親生父母間的聯繫;

4、收養和被收養雙方彼此間之前在法律登記相關部門,都沒有過對其他人有收養被收養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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