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辭職後押金可否退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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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押金可以退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收取勞動者的財物(押金),若存在收取押金的,用人單位應當退還給勞動者。拒不退還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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