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受疫情影停工停產是否仍需支付勞動者工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重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之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止勞動關係之日。

企業因受疫情影停工停產是否仍需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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