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人單位的加班費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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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用人單位的加班費如何算
律師解析:正常用人單位的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工資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時數乘以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時數乘以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時數乘以3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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