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能拿哪些舉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5.53K

根據證據的來源和表現形式,證據分為以下七類:
(一)書證,即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
(二)物證,即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三)視聽資料,即以錄音、錄像、掃描等技術手段,將聲音、圖像及數據等轉化為各種記錄載體上的物理信號,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行政訴訟能拿哪些舉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