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續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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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到期續費如何計算?

我們都知道,房屋是有一定的產權的時間的期限的,一般是四十年或者七十年,也就是説,一般情況下我們是隻有這些年的產權的。如果是房屋產權到期續費是一種常見的解決的方法,我們在進行續費的時候,都是有哪些標準呢?一起跟着小編來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吧。

一、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

(一)7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4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產權多為商業地產。根據《民法典》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目前就40年產權到期怎麼處理暫無具體的細則標準。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二、怎麼計算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一)查詢開發商拿地時間

登陸中國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欄目,在下方輸入相關查詢內容。

注意:只要該樓盤已在對外銷售,那麼土地來源以及性質都需要在該資源部公示,因此就算暫時為取得土地證,也可及時瞭解該樓盤土地情況,這裏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性質,一般均是以出讓形式存在,而若出現劃撥情況,就要注意該樓盤是否為小產權了。

(二)計算70年產權(新房)年限

因作為新房,所以就少了二手房這部分環節,因此假如從上述1中查到所購房屋的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08年,2009年開始動土建造,2012年正式對外銷售,2013年購買該房子。那麼該房屋截止到2013年的房屋產權年限為:

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70 -(2013-2008)=65年產權年限。

(三)計算70年產權(二手房)年限

若是所購房產為二手房,如2004年開發商拿地,囤地2年,2006年開始對外銷售,而2013年你從上家手裏買入該房,那麼該房還剩的產權年限為:

70年產權年限—(2006年-2004年)—(2013年-2006年)=70-2-7=61年產權年限。

三、房屋產權到期續費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麼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在我們進行計算房屋產權到期續費的金額的時候,實際上我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約束計算的標準。另外,我們在進行處理房屋產權到期續費的問題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我國的法律規定,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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