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廣告牌收益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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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廣告牌收益歸誰所有

生活中廣告宣傳可以説是無處不在,甚至有的會選擇在樓頂設置廣告牌。而打廣告肯定就會涉及到廣告收益的問題。那一般樓頂廣告牌收益應該歸誰所有呢?是業主還是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具體解答這個問題。

一、樓頂廣告牌收益歸誰所有

樓頂廣告牌的設置權歸誰主要應看樓頂的所有權歸誰所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就有關於外牆面及樓頂使用權的約定,不同的約定內容,有不同的法律後果。具體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那麼開發商要想在屋頂或其他的外牆面安裝廣告牌就必須要經過全體業主及與業主委員會同意。第二,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牆面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安裝廣告牌就不需要經過業主及業主委員會同意。

不管是上述哪種情況,物業管理公司都對樓頂及外牆面不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擅自允許他人進行利用。

二、城市私房買賣如何定價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本着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1992年建設部頒發的建發《城市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1992年10月1日起,凡城市規劃區內涉及國家徵收税費、由政府給予當事人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房地產買賣、租賃、贈與和拆遷補償,其估價必須由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估價機構承辦。凡違反上述規定,未經房地產估價機構估價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交易立契手續,房產產權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產權轉移變更手續。

根據上述規定,私有房屋的買賣必須委託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估價機構進行估價。估價機構根據房屋面積、結構、地理位置、環境條件、使用情況、所處區域城市規劃現狀及發展前景、房地產市場行情及房屋和附着物質量等級等進行估價。估價機構的估價結果是國家計徵私房買賣税費的依據。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估價機構估價的基礎上議定房屋買賣價格並按法律規定進行申報。對於隱瞞、虛報房屋成交價格低於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可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徵税收。

若物業公司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為他人打廣告並收取相應費的話,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樓頂廣告牌收益一般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或者該樓頂的所有人所有,而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擅自允許他人進行利用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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