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為多久可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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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不作為多久可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不作為多久可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該條不僅明確規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且規定了起訴的時機。

二、如何判定行政不作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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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對方的請求為條件,也就是説,是否只有在相對方請求,而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義務時,才構成行政不作為;當行政相對方未請求時,行政主體的不作為可否視為行政不作為。從理論上説,行政主體的職責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體就應嚴格依法履行,而不應以相對方是否申請為條件;然而在實踐中,行政主體職責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對方權益的保護,存在着相對方未請求行政主體也知悉的可能,此時,相對方是否提出申請,不影響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法定義務的履行。如當某公民遭受歹徒搶劫時被治安民警看見,此時,即使該公民未向該民警申請保護,該民警也應當履行保護職責。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相對方不申請,行政主體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職責。此時,相對方是否申請決定了行政不作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則意義上將相對方的申請一般地作為行政不作為成立的必要條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三、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條件

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對方的請求為條件,也就是説,是否只有在相對方請求,而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 義務時,才構成行政不作為;當行政相對方未請求時

行政不作為 ,行政主體的不作為可否視為行政不作為。從理論上説,行政主體的職責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體就應嚴格依法履行,而不應以相對方是否申請為條件;然而在實踐中,行政主體職責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對方權益的保護,存在着相對方未請求行政主體也知悉的可能,此時,相對方是否提出申請,不影響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法定義務的履行。如當某公民遭受歹徒搶劫時被治安民警看見,此時,即使該公民未向該民警申請保護,該民警也應當履行保護職責。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相對方不申請,行政主體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職責。此時,相對方是否申請決定了行政不作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則意義上將相對方的申請一般地作為行政不作為成立的必要條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不作為就是執法人員沒有及時的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從而讓公民受到了損失,這種行為公民就完全可以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起訴訟,如果要超過了時間就不會在受理,但如果行政機關不受理的話,同樣也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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