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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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共同還貸支付款項需要從共同還貸的那天開始計算,還貸增值部分計算基數也是共同還貸時的房價,而不是購買時的房價,用現在的房價減去共同還貸開始時的房價,就是房屋的增值部分。
具體計算公式:
婚後夫妻已共同還貸數額(本金+利息)_【房產當前市值÷(房屋購入價+已共同還貸的利息+購房時支付的税費等)

離婚共同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怎麼計算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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