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公示催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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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據公示催告是什麼意思?

票據公示催告是什麼意思?

公示催告是票據權利人在喪失票據後申請法院宣告票據無效,從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分離的一種制度。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間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採據無效。判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二、公示催告程序申請條件

申請公示催告程序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即票據被盜、遺失、滅失前的最後持有人。

2、申請的原因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且利害關係人處於不明狀態,對其他事項申請公示催告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須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4、申請方式,須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主要內容,申請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據丟失的事實。

5、公示催告申請人要求撤回申請的須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間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逕行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後,同時應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決除權後,支付人仍應承擔支付義務,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間,該票據被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應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告時間不得少於60天。

利害關係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票據享有權利。

申請票據公示催告的情況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包括申請的方式必須是申請人書面申請,並且按照內容還有票據丟失的事實進行申請,申請的主體系需要是票據丟失或者被盜取的票據持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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