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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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催告的流程是什麼?

公示催告的流程是什麼?

(1)喪失票據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常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請。為此應提交票據繕本或開列票據所記載的事項,並説明喪失票據的情況,請求法院為公示催告。

(2)法院就申請進行調査,決定是否進行公示催告。申請不成立則裁定駁回。

(3)法院進行公示催告。公告應以一定方式進行,一般載明:申請人、申請內容、持有票據的人在一定期間內向法院申報權利,否則權利則喪失等等。

(4)作出決判。規定期內有人主張權利的,如他與喪失票據人無爭執,公示程序即行結束。如爭執不下或期內無人申報權利,法院則作出除權判決。即以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公示催告申請人即喪失票據者即可憑除權判決對於票據債務人行使權利。

二、公示催告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第1款的規定,從案件範圍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於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不屬於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事項,都不能適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體的審理制度上具有明顯不同於訴訟程序及其他非訟程序的獨特性。主要體現為:

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權判決兩個階段構成。

2.公示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均由申請人申請啟動。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可以由兩個不同的審判組織進行審理。

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適用書面審查和公告的方式進行審理。

公示催告程序是隨着社會的發展,為滿足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而逐漸發展起來的。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功能:

(一)維護失票人的合法權益;

(二)對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救濟;

(三)確保票據流通的安全。

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關係人在一定期間申報權利.否則法院將作出除權判決.使喪失的票據權利消滅.使喪失票據的人恢復票據權利的一種非訴訟性司法程序和票據等有價證券喪失時的救濟方法。

公示催告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基於實際的案件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催告的具體程序是需要由法院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並提出合法的訴訟請求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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