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民事訴訟法再審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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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認定民事訴訟法再審新證據

怎麼認定民事訴訟法再審新證據

新的民訴法司法解釋對於再審中的新證據作出了細化規定,即“再審申請人提供的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基本事實或者裁判結果錯誤”。條文中的基本事實是指對原判決、裁定的結果有實質性影響、用以確定當事人主體資格、案件性質、具有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等主要內容所依據的事實。再審中新證據的認定具體有以下幾種:

1、新發現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存在,因客觀原因於庭審結束後才發現。

2、新取得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現,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

3、新形成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庭審結束後形成,無法據此另行提起訴訟

4、未質證的證據,該證據在原審中已經提交,由於原審法院的原因,未組織質證且未作裁判根據的。

二、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特點:(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説。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民事訴訟已經審判後,敗訴方對於判決的結果並不滿意,但他們當時並沒有足夠的證據所以無法上訴。後來找到了對自己有利的關鍵性的證據,敗訴方就想要重新再審,就可以到當地法院申請再審,保障自身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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