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輔助證據能成為直接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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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輔助證據

多個輔助證據能成為直接證據嗎

輔助證據是對案件證明力起到輔助作用的證據,一般是當事人難以取證、須法院才能取證以及法院認為需要核實的證據。目前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哪些可以作為輔助證據。對於具體案件要進行具體分析。

二、什麼是直接證據

直接證據: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説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三、直接證據的劃分標準

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單獨一個直接證據可以不依賴於其他證據,以直接證明的方式對案件的主要事實起到證明作用。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方式即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某一情節片斷,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所謂案件主要事實,是指當事人係爭議之主要事實或訴訟的主要標的。案件的性質和類型不同:其主要事實的內容就不同,從而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範圍也就不同。在刑事訴訟中,案件主要事實是指被追訴人是否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它包括兩個方面:犯罪行為是否確已發生和該行為是否為被追訴人所為。因此,凡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或者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民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因此,凡是能單獨、直接證明或否定民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行政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指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事實,凡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或否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

四、多個輔助證據能成為直接證據嗎

由直接證據的定義及劃分標準我們不難知道,直接證據就是事實和案件的關係是直接的,可以直觀的反應案件的實際情況。多個輔助證據如果只是單純的疊加,並不能反映案件的真實情況,他自然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使用;但多個相關聯的輔助證據,相互聯繫可以得到案件的真實情況,那麼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但其本身,並不是直接證據。

多個輔助證據能成為直接證據嗎,這個是不一定的,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多個輔助證據可以相互聯繫推測並證明案件的實際情況,則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但其本身還是輔助證據。如果多個輔助證據之間並無關聯,就更和直接證據沒什麼關係了,因此,針對此類問題,我們應根據情況分析分類。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咸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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