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陷區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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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礦產的企業在正式開始進行挖礦進行盈利之前卻發現因為地質的原因導致了塌陷區的出現,那麼,塌陷區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其實在企業獲得礦產的時候就已經對其所在的土地承擔付税的責任,所以就算是塌陷區也是需要納税的。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塌陷區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塌陷區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就最新的規定來看,就算是塌陷區所使用到的土地也是需要繳納相關的土地使用税的。

相關規定:

為促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現將煤炭企業未利用塌陷地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內的煤炭企業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復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國家税務局關於對煤炭企業用地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的規定》([89]國税地字第089號)第二條中煤炭企業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暫緩徵收土地使用税的規定同時廢止。

城鎮土地使用税

定義: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

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税(準財產税);

(2)徵税對象是土地;

(3)徵税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税額。

適用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實行分級幅度税額

(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2)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房產税

概念: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特點:

(1)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非一般財產税)

(2)徵税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

計税依據——按房產餘值計税和按租金收入計税兩種

從價計徵:年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從租計徵: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4%)

以上就是關於塌陷區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的相關解答。綜上所述,如果企業在礦產地點塌陷之前就擁有所在土地的使用權就應該就其土地的面積計算進行標準的納税,而不論其塌陷的程度是否影響了企業的盈利都應該其自身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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