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養老機構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養老機構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繳納

如果敬老院是福利性或經過批准的非營利性質的,那麼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税。具體規定如下:財税[2000]97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

一、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車船使用税。

二、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額扣除。

三、本通知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託老所)等。

土地使用税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此類問題的處理只要自己按照有關的規定的進行就可以,但是實際的問題解決需要結合實際的進行有效的處理,這樣自己的權益保障就不會喪失一定不的積極性,但是具體的問題分析會有難度,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仔細的進行諮詢與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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