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坦白初犯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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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首坦白初犯怎麼量刑?

自首坦白初犯怎麼量刑?

自首坦白初犯量刑時會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這是我國《刑法》對自首處罰的一般規定。應當注意,我國《刑法》對自首採取的是相對從寬原則而非絕對從寬原則。絕對從寬原則是指應當從寬,而相對從寬原則是指可以從寬。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況下都要予以人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在個別情況下,犯罪分子罪大惡極,雖然具有自首情節,但將自首情節放到整個犯罪情節中考察不是以成為犯罪分子從輕處罰的根據的,就可以不對其從輕處罰。

二、自首處理的規定是怎樣的?

對於自首情節,結合自動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供述犯罪事實的完整性、穩定性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採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並非出於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犯罪較輕(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5、被告人親屬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歸案或協助司法機關抓獲被告人,不能認定為自首的,考慮到被告人親屬支持司法機關工作,在決定對被告人的具體處罰時,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16、對於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3)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減輕處罰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

自首坦白的內容必須要是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還沒有掌握的犯罪事實,否則若是其提供的信息沒有價值,那麼是不滿足減刑的條件的。公安機關的職員若是基於自首的違法者交代的事實,及時的防止了他人繼續犯罪,此時屬於立功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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