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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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規定是什麼?

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規定是什麼?

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規定是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二、如何更有效地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有效方式要注意提出申請的時機、提出申請的內容、找個好律師三方面問題。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話,必須要提供相對應的一些線索,這主要就是為了防止有一些犯罪嫌疑人通過這樣的一種方式惡意的拖延訴訟的進程,從而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這樣的一種規定實際上也是非常合理的,但是如果發現確實是非法證據的話,是需要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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