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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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事先同謀,事中有人沒去實行犯罪,也按共犯處罰,相對於個人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種在主體數量上特殊的犯罪形態,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2、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

4、對於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即除了對自己直接實施的具體犯罪及其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對集團成員按該集團犯罪計劃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5、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綜上所述,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構成犯罪集體,對犯罪集體首要分子,應當分別按照所犯罪行和指揮犯罪處罰,對於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脅迫犯罪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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