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部、郵電工會全委員關於全國幹線郵路文明轉運站、文明郵政車(船)、文明郵路(車隊)競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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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部、郵電工會全委員關於全國幹線郵路文明轉運站、文明郵政車(船)、文明郵路(車隊)競賽辦法

郵電部、郵電工會全委員關於全國幹線郵路文明轉運站、文明郵政車(船)、文明郵路(車隊)競賽辦法

為提高郵運幹部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加強郵運管理,組織好全網生產,以保證郵件傳遞時限,提高郵運質量,建立良好的郵運秩序,推進全國郵運部門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特組織開展幹線郵路文明轉運站、文明郵政車(船)、文明郵路(車隊)競賽活動並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信息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1-12-19

實施時間:1992-01-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條 為提高郵運幹部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加強郵運管理,組織好全網生產,以保證郵件傳遞時限,提高郵運質量,建立良好的郵運秩序,推進全國郵運部門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特組織開展幹線郵路文明轉運站、文明郵政車(船)、文明郵路(車隊)競賽活動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競賽週期為一年,即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條 參賽範圍:省會局和部指定的幹線總包郵件轉口局的郵件轉運部門;各省派押的一級幹線鐵道、水運郵路車(船)次和自辦汽車郵路;各區郵運分局所屬各車隊、郵船。

第四條 評比文明單位分全國和大區兩級進行。參加全國評比的單位為:

(一)各省會市局轉運部門;

(二)年轉運量達一百萬袋以上的部指定的幹線總包郵件轉口局的轉運部門(每五年核定一次,見附件一);

(三)各省派押跨大區運行單程行駛八百公里以上的鐵道、水運郵路車(船)次和自辦汽車郵路(見附件二)。

其他各站、車和各區郵運分局所屬各車隊、郵船參加大區的評比,對連續三年被評為大區文明單位的可參加全國評比。

第五條 本競賽活動在郵電部郵政總局、郵電工會全委會、郵電部勞動工資司領導下進行,並組成全國幹線郵路文明競賽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郵電部郵政總局領導擔任,郵電工會全委會生產部、部勞資司勞動組織處和郵政運輸局領導任副主任,各區郵運分局局長為委員;大區成立競賽領導小組,由區郵運分局局長任組長,區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郵政、勞資、宣傳處長、省郵電工會生產部長為成員。大連水運分局參加東北區競賽領導小組組織工作並參加該區競賽活動。郵電部郵政運輸局及各區郵運分局分別設全國和大區競賽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各級郵電工會和各局勞資宣傳部門要積極參與組織和支持競賽活動,促進競賽活動的開展。

第六條 文明轉運站、文明郵政車(船)、文明郵路(車隊)條件:

(一)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郵政通信、郵政運輸紀律。

(二)積極推行現代管理,完成規定的各項技術經濟和通信質量考核指標。

(三)認真執行《國內郵件處理規則》和有關郵政運輸的各項業務規章制度。

(四)服從指揮調度,嚴格執行郵件發運計劃,積極完成上級臨時下達的郵運任務,正確處理局部和全網的關係。

(五)駕、押、轉人員着裝整潔、待人禮貌,舉止文明。

(六)愛護郵件,文明生產,生產作業現場整潔有序。

(七)主動搞好團結,加強協作,搞好各方面關係,無有理由申告。

(八)積極推廣採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科學管理經驗。

(九)愛護車、船等郵運設備和備品,確保技術狀態完好,實現安全生產。

(十)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崗位責任明確落實。

第七條 各參賽單位主管局每半年應對本局參賽單位進行一次檢查,並填寫《文明競賽單位自查記錄》(附件三)報省郵電管理局,省郵電管理局於年底按照考核標準(附件五)對所屬參賽單位進行考核打分。對推薦參加大區文明競賽評比的單位,推薦時應填寫文明競賽單位推薦表(附件四)並附相關文明競賽單位考核打分情況表(同附件五)和自查記錄,報區競賽辦公室。區競賽辦公室根據各省(區、市)郵電管理局的推薦,組織複查並廣泛聽取相關單位意見,在此基礎上由區競賽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評出區內文明單位,並推薦參加全國文明競賽評比的單位,推薦時附文明競賽單位考核打分情況表及推薦表、先進事蹟材料,報全國競賽辦公室。全國競賽辦公室按考核標準對被推薦單位組織複查驗收,並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會議評出全國文明單位。

全國和大區競賽辦公室對各參賽單位要組織不定期抽查,其抽查情況將納入年終總評。

第八條 各參賽單位在競賽週期內發生重大通信案件、人身傷亡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嚴重違法違紀,有職工被判刑勞教或受省(區、市)郵電管理局以上主管部門及新聞單位通報批評的,不能參加本年度文明站車評比。

第九條 表彰和獎勵:

(一)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的單位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授予〈全國文明轉運站〉、〈全國文明郵政車(船)〉、〈全國文明郵路(車隊)〉流動牌匾,頒發獎狀。區內文明單位由區競賽領導小組頒發錦旗和獎狀。

(二)各級郵電管理部門、工會和宣傳部門對全國和大區文明單位的先進事蹟要進行宣傳、推廣和表彰。

(三)被評為全國和大區的文明單位由郵電部發給一次性獎勵,獎金由郵電部撥付相關省(區、市)郵電管理局轉發。

第十條 各文明單位如有隱瞞競賽年度內的重大通信案件、安全事故和嚴重違法違紀事件經核查屬實後,即撤銷其文明單位稱號,收回流動牌匾,並不得參加下一競賽年度的評比。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二級郵路的競賽辦法,可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但要注重實效並切實加強對競賽活動的領導。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開始執行。原(1985)郵部聯字193號文頒發的《全國幹線郵路文明轉運站、文明郵車(船)競賽試行辦法》即行廢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修改、解釋由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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