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部關於幹線郵運組織管理及調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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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部關於幹線郵運組織管理及調度辦法

郵電部關於幹線郵運組織管理及調度辦法

幹線郵政運輸是郵政通信的重要生產環節之一,它擔負着全國各局省際間郵件傳遞任務。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通信暢通,不斷提高通信質量,加快郵件傳遞時限,特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信息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3-03-24

實施時間:1993-03-2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幹線郵政運輸是郵政通信的重要生產環節之一,它擔負着全國各局省際間郵件傳遞任務。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通信暢通,不斷提高通信質量,加快郵件傳遞時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幹線郵政運輸具有網路統一,聯合作業,緊密銜接的特點,必須堅持統籌規劃,嚴密組織,集中指揮調度,各局要牢固樹立全程全網觀念,做到局部服從全網、支線服從幹線,自覺地服從統一指揮調度。

第三條 幹線郵政運輸組織要正確處理局部效益和全網效益的關係,堅持局部效益服從全網效益的原則。

第四條 幹線郵政運輸要嚴格按照各類郵件的不同時限要求,綜合利用各種運輸工具,科學組織郵路,努力做到時限和效益的統一。

第五條 幹線郵政運輸要在充分合理利用現有運能的基礎上,大力發展自主運能,並採用快速有效的運輸工具,逐步建設成高效、自主、靈活、應變能力強的網絡體系。要加快採用高新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不斷提高全網運行效益,逐步實現管理的現代化。

第二章 幹線郵運網路管理

第六條 幹線郵路按照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跨區幹線郵路由部郵政運輸局負責統一規劃與管理。

區內跨省幹線郵路由各區郵運分局負責規劃與管理。

省(區、市)內二級幹線郵路由各省(區、市)郵電管理局負責規劃與管理。

第七條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可以增闢幹線郵路。

(一)郵件運量增加,現有運能單程平均利用率已達80%的(按標準袋統計)。

(二)有利於明顯加快郵件傳遞時限的。

(三)有利於提高全網經濟效益的。

(四)全網通信特殊需要的。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可以撤減幹線郵路。

(一)郵運量減少,運能利用率過低,而且該郵路撤消後不致造成通信中斷,並在一定時期內不會造成全線運能緊張的。

(二)對全網郵運時限影響不大的。

(三)有利於提高全網經濟效益的。

第九條 因幹線郵件運量突增或路阻等原因,正常郵路不能完成郵件疏運任務時,可組織開闢臨時幹線郵路,但應根據郵路管理權限分別報經區郵運分局或部郵運局批准。

第十條 增闢或裁撤一級幹線郵路,應由省(區、市)郵電管理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第七、八條的原則向區郵運分局提出報告,如屬跨區郵路區郵運分局應向部郵運局提出報告,並按各自的管理權限審定批覆。具體組織工作由火車郵路派押局或汽車郵路擔當局辦理。

第十一條 為便於管理,一級幹線鐵道、水運、航空郵路的派押局原則上應與鐵路列車編組局、船舶所屬公司,航空基地相一致(由於歷史原因已形成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變動),鐵道郵路有兩個編組局或其它特殊情況由部郵運局指定派押局。

第十二條 幹線自辦汽車郵路運能屬正常運能。凡距離在800公里以內的新增幹線郵路,在確保郵件傳遞時限的前提下,應利用幹線汽車運郵,其郵件發運量大的局為郵路擔當局,條件不具備時,由部郵運局指定郵路擔當局。

第三章 幹線郵件運輸的組織

第十三條 幹線郵件實行計劃運輸,幹線郵件發運計劃的編制由部郵運局在全國火車和飛機改點時統一組織,其郵件發運路線由郵運局統一規定,跨區幹線郵車接發頻次由各省郵電管理局提出意見報郵運分局,經區郵運分局核實後報部郵運局審定批准。區內幹線郵車接發頻次由各省郵電管理局提出意見報區郵運分局批准。

第十四條 各郵件發運局和郵車派押局應根據郵運局確定的郵件發運路線和郵車接發頻次等相關規定編制快遞郵件和普通郵件站、車計劃和航空郵件發運計劃,經省(區、市)郵電管理局審定後執行。並報部郵運局及相關區郵運分局備案。

第十五條 幹線郵路在運量大於運能時,實行運量計劃發運。部郵運局負責各區之間的運量分配與調整,區分局負責各省之間的運量分配與調整,各省管理局負責省內各局之間的運量分配與調整。

第十六條 為充分利用郵車容間,除快遞郵件及輕件外,原則上跨區幹線郵車以帶運區際郵件為主,區內幹線郵車以帶運省際郵件為主,幹線郵件運量不足時可適當填發省內郵件。但不得影響區際、省際郵件發運。幹線郵車填發不完的省內郵件,應增闢省內郵路疏運。

第十七條 幹線郵路接發頻次和發運計劃一經確定,各局、車必須嚴格執行並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調整時,省局調度室報區分局調度室,區內幹線郵路由區郵運調度室審批。跨區幹線郵路區郵運調度室同意後,報部郵運局調度室審批執行。

第十八條 幹線郵運遇有郵車中途折返或摘掛等情況,相關局應負責接卸保管和疏運卸轉的郵件並及時向上級調度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幹線郵運遇有特殊情況,郵件出現積壓時,原則上跨區郵件由部郵運局組織疏運,區內郵件由本區郵運分局組織疏運,省內郵件由省局組織疏運。在疏運方式上儘量利用幹線汽車,如干線汽車疏運不完或無法疏運時由相關省(區、市)郵電管理局會同當地局採用加掛郵車或包租汽車等方式疏運,相關各局不得拒運、拒收或拒轉。

第四章 幹線郵運調度工作組織

第二十條 幹線郵運調度工作是確保全網協調統一的必要手段,因此必須健全各級調度組織和建立嚴格的調度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 幹線郵運調度實行三級調度體系。即部郵政運輸局設立幹線郵運總調度室,各區郵運分局設立區郵運調度室,各省(區、市)郵電管理局設立省(區、市)郵運調度室。

第二十二條 總調度室、區調度室和省(區、市)調度室設正、副主任,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調度人員。各級調度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政治業務素質,並要做到調度員隊伍相對穩定。

第二十三條 各省會市局、幹線總包郵件指定轉口局是幹線郵運的基層生產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立郵運生產調度室或配備相應的調度人員,負責郵運生產組織調度工作。

第二十四條 幹線郵運總調度室的職責範圍

(一)幹線郵運總調度室是全國幹線郵運的指揮機構。負責貫徹執行部、郵政總局下達的郵政運輸的各項指示和郵運業務規章制度。對各級郵運調度部門實行業務領導。

(二)負責全國一級幹線郵運統一指揮調度,根據通信需要組織一級幹線級火車、汽車、航空、水運郵路增闢、裁撤和調整,確定幹線郵件發運路線和郵件經轉關係,審定跨區幹線郵車(船)接發頻次。

(三)負責掌握全國幹線郵件的流向流量變化情況,組織編制與調整幹線郵件發運計劃,並組織貫徹實施。

(四)負責各種特殊情況和緊急情況下的幹線郵運指揮調度和郵件疏運工作,確保幹線郵運暢通。

(五)負責檢查全國幹線郵運情況,協調各區(省)之間的工作關係,並協助各區研究改進郵運工作。

(六)瞭解全國交通運輸部門的發展變化情況,提出對幹線郵運工作的調整改進意見。

第二十五條 區調度室職責範圍

(一)區調度室是本區幹線郵運的指揮機構。負責組織貫徹落實總調度室下達的各項調度命令、調度通知。

(二)全面掌握區內郵件的流向流量變化情況,並根據區內郵運情況,對幹線網絡結構及運能利用等方面提出調整意見。

(三)負責組織編制和調整區內郵件發運計劃。審定區內幹線郵車(船)接發頻次。

(四)負責各種特殊情況和緊急情況下的區內幹線郵運指揮調度和郵件疏運工作。

(五)負責檢查區內郵運情況,協調區內各省之間的工作關係,協助區內各省研究改進郵運工作。

(六)完成總調度室交辦的臨時郵運任務。

第二十六條 省(區、市)調度室的職責範圍

(一)省(區、市)調度室是本省(區、市)郵運的指揮機構。負責貫徹上級調度室下達的各項調度命令、調度通知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省(區、市)內幹線郵路的規劃組織工作。掌握省內郵件的流向流量,根據變化的情況,對幹線郵路運能利用提出調整意見。

(三)負責組織省內各局郵件發運計劃的編制及調整,審定省內郵車(船)的接發頻次。

(四)負責各種特殊和緊急情況下的省內郵運指揮調度和郵件疏運工作。

(五)負責檢查省(區、市)內郵運情況,協調省(區、市)內各局之間的工作關係。協助省內各局研究改進郵運工作。

(六)完成上級調度室交辦的臨時郵運任務。

第二十七條 各級調度室有下列權限

(一)對所屬各局郵運部門下達調度命令和調度通知。各郵運部門必須無條件地貫徹執行。

(二)在特殊緊急情況下,有權越級處置郵運生產中的緊急問題,但處置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有權制止糾正下級郵運部門的錯誤指令及各種違章違紀行為。

(四)根據生產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使用所屬範圍內的郵運設備。

(五)有權對郵運生產現場進行檢查和查閲有關郵運業務檔案、資料。

(六)因工作需要可以在相關局寄發郵政公事郵件,免費掛髮長途公務電話、電報。

第二十八條 各級調度室均應建立健全科學的調度工作制度,瞭解掌握郵運動態,及時處理郵運生產中發生的問題,保證全網暢通。

(一)調度值班制度。

1、各級調度室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指定專人值班。在汛期和郵運旺季必須做到24小時值班。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掌握所屬地區的郵運動態和各種信息。對發生的問題要認真妥善處理。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上級調度室彙報。值班人員應填寫值班日誌(見附件一),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彙報制度。各級調度室遇有以下情況必須在二小時內向上級調度部門(也可越級彙報)及主管領導報告。

1、郵路阻斷。

2、郵車(船)停運、折返或摘掛。

3、發生重大郵運通信事故。

4、發生重大郵運安全事故。

5、其他特殊緊急情況。

遇有郵運量突然增加,造成大量郵件積壓時,除採取措施疏運外,要於24小時內向上級調度部門彙報。上述情況利用電話彙報時雙方應做好電話記錄。

(三)工作計劃總結制度。各級調度室應制定有重點、有措施的年度工作計劃。每半年要對幹線郵運工作情況進行分析和小結,並向上級調度部門報告。

(四)調度例會制度。為及時交流情況,各級調度室要建立調度例會制度,定期對調度工作進行分析。總調、區調每半年召開一次調度例會,省調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調度會議,主要內容是通報郵運情況,研究佈置下一階段郵運工作。

(五)郵運檢查制度。各級調度室應經常派人跟車上線和深入重點局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規章制度、郵運命令、通知、發運計劃和郵運紀律的執行情況。幫助解決郵運生產中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 調度指令的下達。

(一)調度命令。凡涉及面較廣,變更較大,約束力較強,對郵運作業組織影響較大的指揮調度事項,應發佈調度命令(式樣見附件二)。

(二)調度通知。凡一般性的頻次、時刻、經轉關係、發運路由調整等事項,則應發郵運調度通知(式樣見附件三)。

(三)上述調度命令、調度通知如執行時間緊迫,可以電話、電報或傳真方式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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