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部關於電話磁卡發行、選題、設計管理暫行規定
郵電部關於電話磁卡發行、選題、設計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中國通用電話磁卡(通用卡)和各地方電話磁卡(地方卡)的管理,對電話磁卡的發行權限、發行計劃、磁卡卡面圖案的選題以及電話磁卡圖案設計,制定以下規定。
頒佈單位:信息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4-09-26
實施時間:1994-09-2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電話磁卡發行權限
(一)全國通用電話磁卡發行權屬於電信總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電話磁卡發行權在電信總局規定的時間範圍和地域範圍內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該發行權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
(三)凡不擁有電話磁卡發行權的部門、單位、個人均不得定製、發行全國或地方電話磁卡。
二、電話磁卡發行計劃及卡面圖案選題
(一)圖案選題範圍
電話磁卡的主要功能是方便用户打電話,因此圖案設計應在郵電業務宣傳、發展成就、自然風景、名勝古蹟、民俗風貌等題材內選定。涉及政治性題材,需經專題申報批准。
(二)發行計劃和選題的報批
通用卡由電信總局按發行日期提前一年確定下一年度發行計劃及選題,報分管的部領導審批。
地方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按發行日期提前一年確定下一年度發行計劃及選題,由本省(區、市)郵電管理局局長審定,並報部電信總局備案。
各管局所報計劃中要明確選題名稱、枚數、面值、發行日期及簡要説明等。
三、電話磁卡卡面圖稿的設計
(一)圖稿的分類
A類:郵電業務宣傳、發展成就等題材的圖稿。
B類:自然風景、名勝古蹟、民俗風貌等題材的圖稿。
(二)徵稿
通用卡由電信總局、地方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按審定的選題分別組織圖稿的徵集,每種選題徵集3-5套圖稿。
圖稿來源:
1.向社會上的美術專家約稿;
2.向社會各界徵稿。
(三)審稿
1.A、B兩類圖稿的審定
通用卡由電信總局組織評審會審定;
地方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組織評審會審定。
評審會分別邀請局內外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評審。
2.因特殊需要,涉及有關政治性題材的圖稿,經組織審定後,須提前三個月專題申報批准。通用卡由電信總局、地方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報部、由分管的部領導審批。
四、磁卡校樣審批
經最後審定的圖稿交生產廠制校樣。校樣制定後,通用卡由電信總局審定,地方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審定。經審定合格的校樣交生產廠正式生產。
五、本《暫行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