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部關於郵電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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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電部關於郵電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意見

郵電部關於郵電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意見

根據國家人事部(90)4號文件精神,為適應改革形勢和郵電事業發展的需要,現就繼續做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信息產業部(含郵電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3-02-01

實施時間:1993-02-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加強政策導向,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

郵電各企事業單位在首次職改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調動了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為適應深化改革的需要,郵電部門的職改工作要堅持正確方向,繼續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評聘”的方針,加強政策導向,加大職改力度,強化聘任制原則,真正做到破除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合理設置專業技術崗位,按崗擇優聘任,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關於組織領導

郵電部門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在郵電部的直接領導下,由部人事司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各局級企事業單位的評聘工作,由行政領導負責,各級人事(幹部)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郵電部門的評聘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部為主的管理體制。有關郵電部門的評聘工作,須按照國家人事部和部人事司頒發的文件規定執行。若需執行地方政府有關職改工作規定時,事前須經部人事司同意。

三、關於崗位設置和結構比例

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是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基礎。設崗的基本原則是在首次評聘的基礎上,按照職位分類原理,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和調整專業技術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專業技術崗位,要堅持精簡、高效和因事設崗的原則,堅決杜絕因人設崗的做法。

郵電企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職數實行結構比例調控辦法。郵電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職數將根據完全經濟自立、差額撥款、全額撥款等不同類型,實行不同的調控辦法。

在上級人事部門批准的宏觀控制比例內,對自然減員、調動、解聘等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各單位可進行補缺聘任。

四、關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要嚴格掌握政治思想標準,要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嚴格按國家人事部首次下發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所規定的能力、業績、資歷、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歷和相應的外語水平等基本條件進行評審。對首次評審中不符合規定,擴大範圍、降低條件標準的有關文件,一律停止使用。

五、關於考核問題

各單位要按照部人事司人專(91)12號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開展定性、定量的考核工作。

要建立專業技術人員業務考績檔案,做好考績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考核要貫徹公開、平等、民主的原則。考核應注意政治標準,以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實績、水平、能力為主要內容。對沒有考核材料的個人,評委會應拒絕評審。

考核工作要認真紮實,不要搞形式擺花架子,考核結果一般可掌握在:優秀15-20%,基本稱職5-10%,不稱職1-3%,其餘為稱職。

通過考核形成競爭機制,實現擇優聘任,做到優上劣下。

六、關於組建評審委員會

評審是保證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質量的關鍵。

凡具備評審條件的各局級單位,原則上可以依據有關規定,組建各類職務系列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報部人事司審批或備案。

各類職務系列的中、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由各局級單位組建,也可以下放評審權。

郵電部門各局級單位,可以互相委託評審,個人委託評審無效。確需委託地方或其它部委評審的,高級職務由局級單位提出申請,部人事司出具委託函;中級職務可以由局級單位出具委託函。

評審工作要有透明度和公開性。評審辦法、評審條件、崗位數額、崗位空缺應向專業技術人員公佈。

今後評審不搞個人申報,由單位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推薦。單位對被推薦評審對象的能力、水平、業績學歷、資歷、外語等基本條件進行核實,並向有關評審委員會提供有關材料。

對少數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推薦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具體破格條件,由組建評審委員會單位制定。

凡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外語是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之一,對不同專業、不同職務檔次、不同工作崗位、不同年齡段,既要嚴格要求又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需要進行外語考試時,可由組建評審委員會單位負責考試工作,考試成績是否做為必備條件,由相應評委員會決定。

企事業單位高、中級衞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可經北京郵電醫院進行評審。

凡是全國統一舉行的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統一組織協調和實施,對考試合格者,頒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今後,凡實行全國統一資格考試的,不再進行任職資格的評審。

七、關於聘任工作

聘任應貫徹擇優聘任、競爭聘任的原則。打破論資排輩觀念、破除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做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選優汰劣,充分調動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性,逐步建立起自我控制、自我約束的機制。

聘任工作由單位行政領導負責。聘任手續應當完備。要按一定的程序與受聘人簽訂聘約。聘約應明確受聘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履行的職責、所承擔的任務、以及聘任的起止時間等。聘期一般一至三年,或按工作任務週期確定聘期。聘期不應超過專業技術人員的離退休年齡。

必須重視對受聘專業技術人員的聘後管理。根據聘約要求,對其從事該崗位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績按規定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晉升、續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據。

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均從受聘之下月起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的工資標準兑現職務工資。

為解聘、低聘的人員,可按其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所增加的工資至少降低一級的辦法處理。

八、關於郵電企業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問題

郵電部門各企業單位,為適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改革企業人事制度,深化職稱改革,增強競爭機制,要堅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原則,要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機制。要加快郵電企業評聘分開的步伐。評聘分開就是任職資格評審與職務聘任相分離。允許高評低聘、低評高聘或只評不聘。任職資格不與工資待遇掛鈎。

郵電企業有權按照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置專業技術崗位。企業也有權從實際出發,聘任未獲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確有能力勝任工作的人員,經人事部門考核認定後,即可實行聘任。

郵電企業可在國家設立的專業技術職務範圍內,自主選擇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郵電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注重實際業績、講求實際貢獻的評聘條件和程序。着重審核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對發展生產力的貢獻。

九、凡符合《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各項任職條件的人員,經高級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由局級單位推薦,報人事司審定後,頒發郵電部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在全國郵電部門有效。發放郵電部《資格證書》的審定條件是:

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頒發《資格證書》:

①符合《試行條件》中規定的學歷要求;

②符合《試行條件》中規定的任職年限;

③符合《試行條件》中規定的履職能力;

④符合《試行條件》中規定的外語水平。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頒發郵電部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①曾在國際學術會議或刊物上發表兩篇以上論文,並在某些項目上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的獎勵(主要參加者)。

②曾在全國性學術會議或國家一級刊物上發表三篇以上論文,並在某些項目上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的獎勵(主要參加者)。

③獲國家級獎;(主要參加者)。

十、關於工程系列分等分級的問題:

實行工程系列職務分等分級是深化職改工作的需要,是建立持久激勵競爭機制的有效措施。職務分等分級就是將高、中、初級各自劃分若干等級,制定相應的等級待遇,提高專業技術人員奮發向上的積極性,職務分等分級由人事部門考核確認,不搞評審。

有關工程系列職務分等分級的問題,經過試點以後再全面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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