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部關於防止風災事故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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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部關於防止風災事故的指示

水產部關於防止風災事故的指示

目前正值旺汛,颱風季節行將到來,為了記取入春以來嚴重風災事故的教訓,加強漁航安全,防止或減少風災事故,特作如下指示。

頒佈單位:水產部(已變更)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57-05-03

實施時間:1957-05-0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入春以來,河北、廣東、福建、山東等省都連續發生了嚴重的風災事故,據這四省初步材料統計,已死亡漁民98人,重傷19人其中一人死亡,二人垂危,輕傷34人,沉毀漁船95只,漁網三萬多條,其它各種漁具數千件,價值約一百三十萬元以上。造成這些嚴重事故的重要原因是:漁航安全教育不夠,某些幹部責任心不強和部分漁民存有嚴重的麻痺思想。如河北省灤縣南堡暴風警報站於8日晨收到5-6級大風消息後,當即向區委委員何新同志彙報,他説“聽聽再説吧”,沒有及時掛出信號,等到中午聽到風力增加的報告時船隻已出海,不及通知;豐潤縣澗河暴風警報站掛出信號後,並未引起漁民注意,仍繼續出海;黃驊縣有的合作社幹部收到5-6級大風消息後,憑狹隘經驗,認為無大風危險,不通知漁民,結果都遭受損失。值得注意的這種忽視安全的思想,受到一些有單純生產觀點的領導機關的支持,如河北省黃驟縣去年過分表揚了勞動模範在海上6-7級大風中堅持作業的“模範事蹟”,這是很不利於加強安全教育的。

廣東省吳川縣、電白縣於4月2日下午7時突然發“龍角風”(風力在12級以上,持續15分鐘,這種風是很少見的),死亡漁民33人,傷48人。“龍角風”雖然在目前還不能預測和預報,但根據湛江專署水產局報肯説;若是風平的當晚及時進行搶救,其中有九名漁民是可以得救的(第二天早晨,社幹部用打破船底的辦法還救活二人)。這也説明風災事故發生後,驚惶失措,未能及時組織搶救,造成不應有的損失,這是值得警惕的。

目前正值旺汛,颱風季節行將到來,為了記取入春以來嚴重風災事故的教訓,加強漁航安全,防止或減少風災事故,特作如下指示:

一、繼續深入進行安迭生產的教育,提高幹部、漁民的警惕性,認真貫徹安全第一的原則。通過具體事例,批判片面重視生產不顧安全和麻痺思想。生產應該重視,但也必須認識到沒有安全也就沒有生產。生產應該注意安聖,當然也不能片面強調安全,不根據實際條件忽略生產,影響生產。對那些冒險出海的漁民,應該進行教育、批評,不應表揚。

二、加強對暴風警報站的領導和政治思想教育,嚴格執行工作制度,做好漁汛中大風警報工作,樹立牢固地為漁民安全負責的觀點。暴風警報站工作人員應主動與氣象部門密切聯繫,及時交換情況,進行分析、研究,迅速傳達天氣預報,切實防止責任事故。

三、出海前做好安聖準備工作,船隻出海,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在可能的條件下,增添和攜帶必要的救生和防風設備。教育漁民聽從氣象預報的指揮。出海後由專人注意收聽氣象預報,有大風消息應及時傳達,組織回港,不得擅自決定生產。掌握出海的風級標準應根據不同類型的船隻特點加以規定。如抗風能力強和適於6-7級大風生產的南海大拖風船則不能與抗風能力弱和小船同樣管理,而應有所區分。各地應重視總結和推廣羣眾安全生產的經驗,增強防風的信心。在海上一旦遇難,當地及時千方百計地設法搶救。

四、妥善處理風災事故的善後工作。各地水產部門應在當地黨政的領導下,協同有關部門向受災的家屬和漁業合作社進行慰問並予以適當的救濟,以解決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迅速投入和恢復生產。為了吸取經驗教訓,對每一次事故應進行認真檢查,分析發生的原因,提出今後防止發生的有效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應根據事故大小、情節重輕給予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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