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2008年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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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2008年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水利部關於2008年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今年在水利等重點行業和領域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落實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結合水利實際,提出2008年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如下。

頒佈單位:水利部

文       號:水明發[2008]12號

頒佈時間:2008-02-20

實施時間:2008-02-2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工作目標

在2007年開展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深化水利重點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狠抓隱患整改工作,切實落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水利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水利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形成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全力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確保安全度汛,努力實現今年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減少較大安全事故,進一步降低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促進安全生產與水利的同步協調發展。

二、範圍和內容

(一)排查治理範圍

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場所及設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農村水電、河道採砂、水文測驗、水利工程勘測設計、水利科研實驗、水利旅遊、後勤服務和綜合經營等領域以及近年來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單位。

重點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情況;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和重要設施、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情況;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使用、存儲的安全管理及檢測檢驗情況;事故報告、處理和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職工(包括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以及勞動保護用品配備使用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和進行演練情況;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作業過程中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因素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等。

通過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履行以及對小水電工程等項目違規建設和河道違法採砂的治理情況等。

(二)排查治理內容

在繼續落實2007年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有關要求的基礎上,認真查找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危險因素和管理漏洞。既要排查基礎設施、機械設備、作業現場、防控措施中的隱患,也要檢查體制機制、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教育培訓、事故查處等方面的問題。具體為:

1、水利工程建設。以重點工程和小水電工程為重點,防範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設中項目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責任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責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摸板、腳手架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範措施;小水電工程項目立項審批等許可手續是否完備;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小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淤地壩工程建設、運行安全。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視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設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户為重點,對水能開發、項目審批、資質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規範農村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要包括:水庫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電站分類安全管理和“兩票三制” 執行情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設;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安全供電。

4、河道採砂。以違法採砂突出河段和採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採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採砂管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責任追究制;河道採砂規劃編制,禁採區和可採區的劃定,禁採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採濫挖的治理;採砂管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設施和橋樑、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築物的安全。

5、水文測驗。以水上、高空和高原水文野外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文測船定期檢查、維修和消防救生設備、堵漏器材配備;水文作業安全防護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測驗危險緊急情況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水文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6、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範情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配合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山地災害、水災、火災和有毒氣體的監測與防治。

7、水利科學研究實驗與檢驗。主要包括:水利試驗廳(室)和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實驗設備使用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有毒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護。

8、水利旅遊。主要包括:水利旅遊單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和旅遊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牌設置;旅遊預測預報、遊人疏導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水上旅遊設施、船舶和駕駛操作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9、後勤服務和綜合經營。以防範火災、爆炸事故為重點,主要包括:賓館、招待所、餐廳、職工食堂、培訓中心、職工醫院、療養院、幼兒園、辦公場所、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鍋爐、壓力容器、車輛船舶等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備、設備維護保養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設置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情況。

三、重點時段

第一時段(2月至4月):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2月底以前,各單位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開展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並進行部署,貫徹落實到基層。抓緊整改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務必於3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並加強監控。

2、“兩會”召開前,各單位以水利工程建設、病險水庫、供水、電力生產、農村水電、車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庫旅遊為重點,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整改隱患,加強“兩會”期間的應急值守和巡查,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3、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抗災救災和受損水利基礎設施修復、重建工作,防範次生災害和安全事故。做好農村水電供電安全工作,確保搶修農村水電設施人員作業安全;加強水利工程監測和管護工作,保障工程安全;進一步做好水文站點、監測報汛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保障水文安全測報。

4、建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部機關各司局和直屬單位包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流域機構包片的對口指導監督檢查機制,開展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專項檢查,完善質量與安全管理體系和制度。

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這一時期颱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的特點,切實做好病險水庫、水電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責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隱患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災害的各項措施,嚴防引發事故災難。

2、開展以預防坍塌、起重機械與腳手架倒塌和規範施工人員勞動保護為重點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完善小水電站建設管理體制,開展農村水電安全生產大檢查,進一步清查整改違規水電站;組織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河道採砂管理專項檢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堅決治理亂採濫挖;結合防汛開展汛前安全生產檢查,深入排查事故隱患,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安全度汛和北京“奧運會”的順利舉辦。

3、6月份開展以“治理隱患、防範事故”為主題的全國水利系統安全生產月活動,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宣傳“安全發展”科學理念和“安全奧運”,舉辦水利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傳播安全文化。

第三時段(10月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範安全事故。

1、加強秋冬季水利工程建設、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冬季防寒、防凍、防火和防煤氣中毒工作,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防止出現年底為搶工期、趕進度,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確保施工安全。

2、認真總結全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把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線,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防汛工作、水利工程建設安全整治、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小水電工程違規建設清查整改和河道違法採砂整治等相結合,做到思想認識、組織領導、責任落實、檢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

(二)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檢查。水利企事業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制訂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並及時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深入基層和生產一線,抓實隱患整改工作。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三)突出重點,落實措施任務。各單位要圍繞安全度汛、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大型水利設施工程、農村水電、河道採砂、水文測驗等重點領域和重要時段,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要求,確定隱患治理目標任務、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措施任務的完成。建立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報送制度,各單位要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有關信息報送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加強宣傳,廣泛發動羣眾。各單位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水利幹部、職工積極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組織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全面認真細緻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輿論工具,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傳表揚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批評曝光排查治理走過場,安全生產管理混亂,事故多發的單位,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標本兼治,形成長效機制。各單位要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範安全管理與監督,加強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治本之策,加快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請各單位於2008年3月10日前,將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12月15日前,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總結及時報送水利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1063202737;傳真:010-63202726)。

水利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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