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傷請假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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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傷請假有工資嗎?

一、上下班途中工傷請假有工資嗎

有工資,如果屬於工傷的,請假期間工資照發。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工傷申請登記: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工傷認定,轄區社保處應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發給《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按照《接待登記簿(工傷)》的內容認真填寫留存備查。

2、受理工傷認定時限:事故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為受理時限,用人單位遇有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受理時限,並填寫《延長申請時限受理表》。

3、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對書面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場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均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留存。

4、社保處將單位或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及有關資料,在接收申請5日內,報局工傷行政主管部門。

5、工傷認定申請信息錄入:工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社保處報送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後,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系統,並在規定時限(15日)內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

6、材料補正:經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通知書將缺少的所有材料全部列出。

7、工傷認定申請的受理:對符合受理範圍且材料齊全的(包括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正全部材料,但自受傷或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補正全部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並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

8、審批延期: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在作工傷認定結論時可以等待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結論後作出。延期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要履行審批手續,填寫《行政部門延期審批表》,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9、送達時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以及認定工傷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非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以及其他需要送達的文書,分別送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相關單位。

10、送達登記: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各項決定以及其他書面材料,送達時都應當填寫《送達回證》,由收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確認。採用掛號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的,應將憑據留存。

11、歸檔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傷認定申請的所有材料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各種文書材料應當在每季度進行一次整理,以每一例申請作為一份材料歸檔管理。

12、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通知書:受傷職工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所在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及時發給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通知書》,告知辦理參保手續的時間、經辦機構名稱、地址。《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通知書》應抄送工傷生育中心、勞動監察大隊各一份。

因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導致工傷的,那麼是可以享受到工傷的待遇,同時受害方還可以獲得第三方的賠償,即使不能上班用人單位也需要照常的發放工資,如果未支付工資勞動者是可以收集證據直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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