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社保局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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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了社保局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有些工人發生工傷後,當時並沒有進行工傷認定,而是選擇離職不幹了。按照規定,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的一年,也就是説即便是離職了,只要不超過這個期限就可以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那麼辭職了社保局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的説法。

一、辭職了社保局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由於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賠償的項目包括哪些?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綜上所述,職工辭職後,也照樣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辭職了社保局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書、原勞動合同、醫療機構的診斷説明書等。如果經過工傷認定,職工構成傷殘等級的,要向原單位申請賠償。雙方在這方面引發糾紛的話,職工可以向勞動監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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