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後第二天不幹了有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簽訂合同後第二天不幹了有責任嗎

簽訂合同後第二天不幹了有責任嗎

首先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一旦雙方成功簽訂勞動合同,該合同就賦予了當事人相應的權利義務。如果你想在簽訂合同的第二天不幹,按合同來説是不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想要離職,需在三十天前提出離職,這樣勞動者在相應的時間內就可以自由離職,且公司要支付你的全部工資。如果你還是試用期的話,提前三天離職就行。如果真的簽訂合同後第二天不幹,公司是有權利追究你的責任。其實我們可以嘗試跟老闆商量,把自己的難處説出來,相信公司一般都不會難為你的。

簽訂合同後第二天不幹了有責任嗎 第2張

有一種情況你可以直接走人的,而且公司有責任要支付你的剩餘工資和賠償金的。那就是你的公司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時。就是説,只要你的用人單位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就可以根據需要直接辭職並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簽訂合同後第二天不幹了有責任嗎 第3張

我們的法律保障,無論如何都要簽訂合同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要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