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報紙公告解除合同效力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一、解除合同登報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合同報紙公告解除合同效力可以嗎?

單位登報公告宣佈解除勞動合同有法律依據,但又有前提條件。

據相關法律規定,要使登報解僱員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須採取以下三個步驟:

第一,應先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無法直接送達,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

第二,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未郵寄送達的證據。

第三,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採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精神,企業對有曠工行為的職工做除名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對曠工和違反規定的職工按上述法規做除名處理。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採用公告方式送達,視為無效。

三、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登報聲明

各地報社都有專門廣告代理公司辦理登報聲明,也可直接找報社,拿上單位的介紹信,本人的身份證就能辦理,登報聲明解除合同一般最少需要公告1個月。對此,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並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覆函》規定,“企業對有曠工行為的職工做除名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

可以看出勞動合同登報解除合同效力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而勞動者並沒有違反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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