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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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終止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

1.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主動辭職: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員工不續訂: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主動提出不續訂勞動合同。

4.協商一致: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單位協商一致。

注意:《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但下列兩種情形除外(即僅有下列兩種情況可以給勞動者設定違約金):

單位出資培訓:單位出資培訓並與接受培訓的員工約定服務期後,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

競業禁止: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過錯性解除):

1.員工未能通過試用期: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的單方面過錯:

(1)違規: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失職: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侍奉二主: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欺詐:勞動者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刑責: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意: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要合法!1.要獲取員工做出嚴重違規或違紀行為的充分證據。2.企業規章制度的訂立程序要合法,並且要向勞動者公示,如果規章制度跟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或者其他勞動法律法規相沖突,則制度的規定無效。

二、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十五種情形

(一)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注:根據《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予支持;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欠繳社會保險費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予支持。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 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 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無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二)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裁減人員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三)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勞動合同終止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這是要具體的情況。並不是只要終止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一般要是因為勞動者原因、過錯行為導致勞動關係的終止,此時單位其實就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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