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提出後一個月才能走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離職申請提出後一個月才能走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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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轉正,提交辭職申請需要一個月才能走嗎

您好!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如果雙方已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工單位;如果尚未簽訂勞動合同,則可依據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員工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工單位。到期後,用工單位必須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並按正常工資結算工資,另外,律師建議:為了保留證據,員工可通過快遞的方式,將辭職申請書寄給用工單位,或者,拿一份辭職申請書到當地勞動局備案,如果到期後,用工單位依然不肯放人,辭職者可拿着相關證據到勞動局,提出仲裁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據此惡意剋扣工資待遇或不協助辦理離職手續,建議您先到勞動局去投訴,不成,屬於勞動爭議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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